一、 案例簡介
張大爺和老伴兒王大娘是上海的退休工人,用家中閑錢買了幾只股票,其中有一只股票最近被交易所出具了退市風險警示,股價一直在跌。張大爺和王大娘很著急,恰逢在公告中看到這家上市公司要召開年度股東大會,雖然在外地開會,但兩人商量后還是決定坐火車去現(xiàn)場參會,希望能多獲取一些信息。
會議當天,張大爺和王大娘帶著股票賬戶卡、身份證等材料去了現(xiàn)場,并進行了登記。公司工作人員詢問張大爺和王大娘是否要投票,張大爺擺擺手說:“我們就來聽聽就好了,不打算發(fā)言和投票。而且我們就買了一千多股,持股太少了,投不投都改變不了結果的。”進入會場后,張大爺和王大娘也坐在角落不起眼的位置。
二、案例分析和啟示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零三條規(guī)定,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,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。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,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大會上應就股東的質詢作出解釋和說明。由此可見,股東參加股東大會、進行質詢并投票,是行使股東權利的重要方式之一。中小股東應利用好參加股東大會的機會,在會場積極發(fā)言,關心上市公司的生產經(jīng)營管理,并對議案進行投票。
(摘自中國證監(jiān)會《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匯編》)